关于2018年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补贴资金的通知
QB5302000—2019—001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9〕4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01.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府办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快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82号)文件精神,由区财政对本区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根据考核得分给予补贴,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补贴100元/亩;得80分以上的补贴80元/亩;得70分以上的补贴60元/亩;70分以下不合格,不予补贴。通过各镇、街道经营主体申报,村民委员会核准,街镇有关部门考核、汇总、上报,并经区级抽查考核, 2018年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共计379户,水稻面积42965.59亩,补贴资金4202234元。
补贴资金将依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授权区农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到扶持对象,资金拨付明细将在资金发放完成后通过“青浦三农”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