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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QB53050002017000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7〕46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7.06.24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

按照上海市农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4]364号)精神,结合我区上一年度散养畜禽数量,现将2017年度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共31.24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散养畜禽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补助对象为:本区街镇和村从事畜禽强制免疫、加挂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疫情观察和报告、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防疫工作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

二、补助标准

散养畜禽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以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为主要依据,牲畜注射费2.00元/头次,家禽注射费0.30元/羽次。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要根据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埋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要做到以岗定人、以量定酬,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核实免疫注射报酬;要积极做好畜禽标识加挂、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青浦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经费分配表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