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补贴资金的通知
QB53060002018000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8〕2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03.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府办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快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82号)文件精神,由区财政对本区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根据考核得分给予补贴,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补贴100元/亩;得80分以上的补贴80元/亩;得70分以上的补贴60元/亩;70分以下不合格,不予补贴。通过各镇、街道经营主体申报,村民委员会核准,街镇有关部门考核、汇总、上报,并经区级抽查考核, 2017年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共计393户,水稻种植面积41179.83亩,补贴资金4087643.8元(详见附件)。
本次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补贴严格按照资金发放程序,做好资金发放前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依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到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
特此通知。
附件:1. 青浦区二〇一七年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补贴资金汇总表
2. 青浦区二〇一七年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补贴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