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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的复函

QB5310000—2019—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9〕18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02.19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宝字监案协字〔 2019 〕第 BY0014 号)收悉,经我委调查,对于你局所提之问题,现函复如下:
1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青龙村陶海之是我辖区内上海春兴蔬果专业合作社的蔬菜种植户。
2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青龙村陶海之于 2018 12 4 向罗明鲜销售“芹菜”,共销售约 50 公斤,销售价格为 2.4 / 公斤。据陶海之陈述他在该批次“芹菜”上使用过诸核宁、百菌清和蜡质芽孢杆菌 3 种杀菌剂,杀菌剂均从白鹤当地持证农药店购买,未曾使用毒死蜱。
3 .附件中的《产地证明》不是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青龙村村委会开具。青龙村村委会曾于 2010 年世博会期间开具过《产地证明》,之后再未开具过。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 2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