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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打击电鱼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400020190001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9〕3 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01.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青浦区打击电鱼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完成方案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打击电鱼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维护近年来本区清理取缔“电捕鱼”等违规渔具工作成效,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71号)和《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产办〔201857号)部署,现决定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行动(以下称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属地管辖、区镇(街道)联动、长效管理的基本思路,区农委执法大队会同街镇渔业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属地公安、市场管理、海事等部门,在水上、陆上同步开展打击电捕鱼行为及销售、制造电捕工具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保持高压严管的态势,健全打击电捕鱼的部门协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至2019年底,本区渔业水域电鱼违法活动得到明显遏制,大范围、群体性电鱼活动现象基本消失,打击电鱼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构建、运转高效。  

二、行动区域  

本区所属管辖的全部公共自然水域;各街镇辖区内从事渔具生产、销售的厂家和经营市场(具体由农委执法大队自行决定)。  

三、行动时间  

201812月至201911月。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渔具检查,整治电捕工具制售。区街镇渔业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形成执法联动,通过摸排调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制造电拖网、电鱼杆、类逆变器(系电鱼器具核心部件,具有0200Hz范围变频、高于100V直流电压或400V交流电升压输出功能,一般未标注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和质量合格证)等电鱼相关器具(以下称电鱼器具)的行为;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销售电鱼器具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电鱼违法活动。集中开展摸排调查和宣传教育,引导相关人员限期主动停止作业并上缴电鱼器具。对于电鱼活动多发频发水域,特别是电鱼活动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各街镇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利用辖区内联勤大队的力量,严查陆上背包式电捕鱼及水上电捕鱼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特别是使用对资源破坏强的自发电手竿式电鱼、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电鱼活动的危害及法律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及时总结梳理,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的电鱼大案要案,通过以案说法,发挥震慑作用。强化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四)坚持依法治渔,深化“两法衔接”。在保持全市依法治渔常态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区涉渔“两法衔接”程序机制。进一步畅通各单位、各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渠道,推动涉渔“两法衔接”具体立案标准、案件移送标准、刑事追究标准、证据鉴定标准更加明晰。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既有联勤联动机制的运转价值和实际效能,通过加强协调沟通、联合执法等措施,在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中保持执法张力,提高执法效能,深化“两法衔接”机制,保持依法治渔本色,实现针对电鱼等违法行为的实效打击。  

五、行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  

时间:201812—20191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的调查排摸,并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部署执法行动,制定有针对性地工作方案及时间表。同时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深入重点渔村、渔具商店(销售点)和渔民比较集中的场所,发放告知书、宣传海报等,为执法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和谐的工作氛围。  

(二)第二阶段:执法实施阶段  

时间:20192—201910月。  

各街镇要建立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水上、陆上各类专项执法行动。要充分依托联勤联动、联防机制平台,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继续保持良好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深化两法衔接机制,不断优化完善移送操作程序,加大源头整治和行为治理力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时间:201911月。  

各街镇要积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列入年底三农考核。  

六、行动原则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当前渔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狠抓落实,由区农委分管领导、畜牧水产科、执法大队(渔政站)组成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区农委执法大队(渔政站)承担具体工作。各街镇应当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执法行动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明确属地责任,狠抓落实。各街镇要贯彻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同时要争取辖区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有力、制度有效、成果明显。  

(三)保持高压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各街镇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保持高压,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电鱼器具制造、销售、使用全链条的高压严打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电鱼行为人,要依法惩处,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渔业资源损失评估等相关工作,支持和推动司法机关对电鱼行为人实施恢复渔业资源等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