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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通知

QB5302000—2019—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9〕22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02.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 2016 26 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本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青农委〔 2017 144 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本区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给予资金 50 / 亩的资金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每亩补贴 30 , 区级财政每亩补贴 20 元;对收集、运输本地茭白秸秆并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按照实际秸秆利用量,补贴 25 / 吨(其中市补贴 20 / 吨、区补贴 5 / 吨)。
在各街镇村民委员会对所属地的 三夏 麦子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汇总、初审、公示,各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检查审核,区农委、区环保局巡查检查,以及区环保局秸秆禁烧工作监测确认,并经市农委检查核实, 2018 年麦子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 5134.34 亩,补贴资金 256717 元,其中,市财政补贴 154030.2 元,区财政补贴 102686.8 元; 2018 三夏 茭白秸秆肥料化利用 11995 吨,补贴资金 299875 元,其中市财政 239900 元,区财政 59975 元。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授权农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到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资金拨付情况将在 青浦三农 ”APP 等网络平台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 2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