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徐泾镇蟠龙“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有关报备说明的复函
QB5309000—2019—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9〕64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06.03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徐泾镇蟠龙“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有关报备说明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本次参与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纳入本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管理,确认为徐泾镇镇级农村集体企业。
二、本次城中村改造,根据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青浦区徐泾镇蟠龙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沪建房管〔2018〕354号)予以了确认,即青浦区徐泾镇蟠龙城中村地块改造,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并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开发。实施主体由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镇集体经济组织)和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佛山益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锐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单位)进行共同改造,投资比例分别为10%、10%、15%、65%;同时明确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24号)的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三、徐泾镇于
2018年4月11日
召开了镇集资委成员会议,并形成了《同意合作改造情况说明》,决定青浦区徐泾镇蟠龙“城中村”地块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合作单位共同实施“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确定为: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0%),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0%),上海锐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5%),佛山益康置业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
我委接受以上备案,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