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QB5302000—2019—02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9〕15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10.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为推进本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农委规〔2019〕3号)、《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2018〕167号),以及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19〕119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经研究,对列入2019年度中央及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数量和资金
列入青浦区2019年度项目补贴农机具共723台(套),总补贴资金2084.08万元,其中,中央及市补贴资金1114.22万元,区补贴693.59万元,镇补贴276.27万元(详见附表)。
二、补贴对象、要求和标准
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和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须提供有效操作证件;申请粮食烘干机等需占地安装的设备,须纳入设施农用地规划或具备房屋使用(租赁)权证。
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青农委〔2019〕119号执行,区级扶持资金由区、街镇按7:3比例承担。上述机具的中央、市和区级财政累加补贴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格的80%。
三、操作程序
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精神,各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步核实补贴对象资质条件等申请信息,对申请市级累加补贴的购机申请,须按照《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审核生产需求必要性,并汇总上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和农户在镇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的原则,无异议后,各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要求向区农机管理站提出购机申请后再办理有关购机手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验工作,资料审查及实地核机无误后,由区财政授权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中央、市、区级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街镇配套金由各街镇进行拨付,资金拨付情况将在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上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2019年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