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的复函
QB5309000—2020—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6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4.26
徐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确认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本次参与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为徐泾镇镇级农村集体企业。
二、本次城中村改造,根据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实施方案的函》(沪建管函〔2014〕946号)中确认: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并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开发。实施主体由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徐泾镇集体经济组织)和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俊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单位)联合实施改造,投资比例分别为10%、45%、45%;同时明确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24号)的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三、徐泾镇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镇集资委成员会议并形成《同意合作改造情况说明》,决定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合作单位共同实施“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确定为: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0%),云南俊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5%),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5%)。
我委接受以上备案,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