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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考核办法》的通知

QB5305000—2020—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5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4.02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宠物诊所(医院)狂犬病定点免疫点: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犬狂犬病防控工作,不断规范我区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的管理,我委制定了《上海市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42

 

上海市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切实提高青浦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水平,保证我区各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开展,便捷市民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特制订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考核办法。

二、考核指标

相关考核指标见《上海市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

202011月。

2.考核范围

全区28个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

3.考核形式

青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青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考核。

4.考核安排

具体考核安排由青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考核评分表

序号

类别

考  核  要  求

分值

评分

1

制度

建设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

上墙定点免疫点与收费标准公示牌,缺一个扣2.5分。

5


2

收费

严格执行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制定相应制度,决不超标收费、乱收费,有违规或被投诉确认的得0分。

10


3

免疫

有独立免疫区域,无独立区域扣5分;

强化管理,规范免疫技术操作,发现不规范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


加强免疫证信息登记规范性,有记录不规范、不全、错误等,每处扣2分。

10


做好免疫档案记录,疫苗采购进货使用等记录;有记录不全、错误等,每处扣2分。

10


加强冰箱管理,做好温度记录等工作,有记录不全、错误等,每处扣1分。

5


规范使用合格狂犬疫苗。使用有效期内的政府统一采购的狂犬疫苗,否则不得分。

15


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5


4

采样

按要求开展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工作,同时做好采样单填写等记录工作。送样不及时、数量不足、样品质量不合格等每次扣3分。

15


5

其它

配合开展狂犬病免疫宣传、畜牧兽医行业等活动与专业工作,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免疫统计等报告义务。

不配合开展,一次扣5分;上报不及时、统计不准确等每次扣3分;未参加培训一次扣5分。

15



合计


100


注:考核得分≥70分为合格,其中得分≥90分为优秀,80分≤得分<90分,为良好。

被考核单位:                     负责人:          

检 查 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