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通知
QB5302000—2020—01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9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6.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本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青农委〔2017〕144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本区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给予资金50元/亩的资金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30元/亩,区财政补贴20元/亩;对收购水稻秸秆并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照实际秸秆利用量,给予300元/吨资金补贴,其中市补贴240元/吨,区补贴60元/吨;对收购茭白秸秆并实施离田利用的单位,按照实际秸秆利用量,给予25元/吨的资金补贴,其中市补贴20元/吨,区补贴5元/吨。
在各街镇完成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汇总、初审、公示和上报的基础上,经区农委审核、市农委核实,认定2018年全区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共计6666036元,其中:市财政补贴4178095.5元,区财政补贴2487940.5元。
其中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15473.33亩,补贴资金5773666.5元:市财政补贴3464199.9元,区财政补贴2309466.6元(见附件1);水稻秸秆收集综合利用1205.69吨,补贴资金361707元:市财政补贴289365.6元,区财政补贴72341.4元;茭白秸秆收集综合利用21226.5吨,补贴资金530662.5元:市财政补贴424530元,区财政补贴106132.5元(见附件 2)。
2018年“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授权农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到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资金拨付情况将在“青浦三农”APP等网络平台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请各镇、街道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准确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2018年“三秋”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与补贴资金表
2.青浦区2018年“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补贴资金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