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重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的批复
QB5306000—2021—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1.25
青浦区重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关于恳请贵委作为我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民政部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经我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同意成立“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并担任业务主管部门,协会业务范围:规范行业行为,指导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农产品宣传、购销策划,组织考察交流及讲座活动,承办政府委办的相关事项等。
请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章程开展活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