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2019年白鹤镇塘湾村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内容的批复
QB5301000—2021—00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3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2.18
白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2019年白鹤镇塘湾村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设计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沪农委规〔201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核减联栋温室面积6144平方米及调整相应沟渠路的建设。
二、同意将原有喷灌泵站移至项目区东南部、艾祁港西岸。
三、3米水泥道路核减1053平方米,3米道路修复核增306平方米,4米道路修复核增352平方米,2.5米道路拓宽至4米道路核增工程量315平方米。
四、1.0米深水泥明沟核增316平方米,1.5米深水泥明沟核减96平方米;地下渠道(DN160U-PVC管)核减15米、(DN110U-PVC管)核增65米。
请你单位按批复的调整内容组织实施,按概算投资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最终决算投资以审定金额为准。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