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2019年白鹤镇朱浦村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内容的批复
QB5301000—2021—01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3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2.18
白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2019年白鹤镇朱浦村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设计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沪农委规〔201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温室面积8480平方米(即朱浦村核减9536平方米、金项村核增1056平方米)。
二、同意将1号泵站移至项目区东南部、蒋浦新开河北岸,2号泵站移至最新河口线陆家泾的河道北侧。
三、5米宽主路核减835平方米,3米宽支路核减434平方米,新增2米宽水泥道路200平方米。
四、1.5米深水泥明沟核减548米,1.0米深水泥明沟新增585米;地下渠道(DN160U-PVC管)核减69米、(DN110U-PVC管)核减109米。
请你单位按批复的调整内容组织实施,按概算投资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最终决算投资以审定金额为准。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