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
QB5309000—2021—016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1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5.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青府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和《青浦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方案》(青农委〔2020〕61号)相关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下属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对我区2020年度享受农村土地经营权统一委托流转奖补政策的申报委托面积进行专项核查。经审核:2020年度全区符合申报委托流转奖补申报要求的面积是226667.519亩,奖补资金45333503.8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现将委托流转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贴拨款方式
2020年度委托流转奖励补贴发放以直接打卡的方式汇入各委托农户银行账户。
二、奖励补贴发放要求
1.各街镇下属各村(居)按农户委托流转土地面积及组集体委托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奖励补贴发放清单并上报街镇。
2.发放清单由各街镇复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对各街镇复核汇总上报的发放清单进行审核后发放。
3.各村(居)做好发放清单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街镇要对奖励补贴申报及发放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附件:1.2020年度青浦区规范土地委托流转区级审核结果汇总
2.2020年度青浦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统一委托流转奖励补贴申报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2020年度青浦区规范土地委托流转区级审核结果汇总 | ||||||
单位:亩、元 | ||||||
单位 | 2020年度申报面积 | 其中 | 审核确认委托流转奖补面积 | 奖励补贴金额 | ||
农户承包权面积 | 农户自留地面积 | 组级集体土地面积 | ||||
合计 | 226675.139 | 153523.293 | 15969.353 | 57182.493 | 226667.519 | 45333503.8 |
赵巷 | 8309.43 | 5978.186 | 1459.964 | 871.28 | 8302.29 | 1660458 |
华新 | 14805.5 | 9494.85 | 665.51 | 4645.14 | 14805.5 | 2961100 |
重固 | 17853.243 | 12204.8 | 914.61 | 4733.833 | 17853.243 | 3570648.6 |
白鹤 | 32593.49 | 29523.11 | 557.25 | 2513.13 | 32593.01 | 6518602 |
香花桥 | 14938.563 | 8395.1 | 443.705 | 6099.758 | 14938.563 | 2987712.6 |
夏阳 | 14417.02 | 9796.36 | 1063.86 | 3556.8 | 14417.02 | 2883404 |
盈浦 | 2371.24 | 1401.73 | 287.16 | 682.35 | 2371.24 | 474248 |
朱家角 | 29076.89 | 18333.354 | 2422.385 | 8321.151 | 29076.89 | 5815378 |
练塘 | 52414.35 | 34619.19 | 4843.908 | 12951.252 | 52414.35 | 10482870 |
金泽 | 39895.413 | 23776.613 | 3311.001 | 12807.799 | 39895.413 | 7979082.6 |
附件2:
2020年度青浦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统一委托流转
奖励补贴申报专项核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促进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现根据青浦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2号)、《青浦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方案及流转规范细则》(青农委〔2020〕61号)相关文件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委下属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对我区2020年度享受农村土地经营权统一委托流转奖补政策的申报委托面积进行专项核查。
一、本次核查目的
本次核查以全区农村土地统一委托流转面积真实性、委托流转手续规范性为主要目的,最终确认可以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的委托面积。
二、本次核查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涉及土地委托流转的各行政村(涉农居委会)中随机抽取29个村,占比20%。
(二)内容和标准
1.农村土地基本情况
核对各村居申报材料数据与年报农用地数据、土地信息平台数据是否一致,确认各村居土地基础工作登记情况,防止出现委托流转超出可委托面积申报的情况。
2.委托流转申报情况
核查各村居委托流转申报决议、申请表相关数据与委托流转台账、新增委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协议书、组级集体土地委托流转决议及分配方案等相关明细材料,确认各村居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申报情况,防止出现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流转手续的情况。
3.对外流转使用情况
核查各村居集体掌控土地与对外流转合同签订情况、占用闲置土地目前实际使用状况,确认各村居土地经营权流转手续合规、流转面积无误,从土地对外流转使用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村级集体土地、镇保收回土地和委托流转土地面积。
4.土地流转费发放情况
核查各村居集体掌控土地收益分配情况,确认各村居委托流转费发放金额、面积与委托情况一致,从委托流转费发放情况进一步核实委托流转面积,防止出现虚假委托的情况。
三、本次核查情况
(一)农村土地基本情况查核
在核对被抽查村申报的村可委托面积、2020年度委托流转面积与当年度上报的土地年报、土地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承包信息相关材料后,本次抽查各村申报的可委托面积与年报数、平台数据一致,申报委托面积未出现超出可委托面积的情况。
(二)委托流转申报情况
在核对被抽查村委托流转奖补决议、委托流转申请表与委托流转台账面积相关材料后,本次抽查各村申报决议与申请表委托面积与台账面积一致。
在核查被抽查村新增委托流转面积农户委托手续办理情况、组级土地流转决议和收益分配方案等材料后,本次抽查各村所有新增委托流转面积手续齐全,无未办理委托流转手续申报奖补的情形。
(三)对外流转使用情况
在核对被抽查村申报对外流转台账、收益分配台账、新签对外流转合同与村掌控面积相关材料后,本次抽查各村新签合同符合流转合同规范,村对外使用面积与村掌控面积一致。
本次核查对被抽查村应收土地流转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相关村存在以下问题:
1.应收土地流转费财务入账金额与申报台账应收土地流转费金额不一致。经核查产生此情况的原因有:(1)合同约定年流转费递增,财务按实际收入入账,合同台账未及时调整,包括金泽镇新港村、三塘村、香花桥街道曹泾村、爱星村。(2)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财务按实际收入入账,合同台账未及时调整,包括练塘镇蒸夏村、蒸浦村、重固镇郏店村。(3)部分或全部土地流转收入入合作社账,包括朱家角镇周荡村、盈浦街道天恩桥村。(4)财务入账的土地流转费中包括其他收入,包括白鹤镇各村、华新镇嵩山村。
2.应收土地流转费财务入账未按年度划分。包括赵巷镇中步村、华新镇嵩山村、火星村、朱家角镇周家港村。
核查应收土地流转费财务核算情况作为本次抽查附属项目,主要查看应收土地流转费财务核算规范与否,与申报享受委托流转奖补资金的委托面积并不存在关联,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均通过委托流转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意见下发各街镇,由街镇落实意见整改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规范。
(四)土地流转费发放情况
在核对被抽查村土地流转费财务实际发放金额、实际发放流转费面积与申报的委托流转面积、金额等相关材料后,本次抽查各村委托流转土地相关流转费大部分都已发放,但部分村存在以下问题:
1.土地流转费财务账面发放额超过应付土地流转费金额。经核查产生此情况的原因有:在发放应付款-土地流转费中包含了分摊给未委托农户(如小农民、镇保农户等)的相关收益或发放时包含了组级其他收入的分配款。包括:赵巷镇沈泾塘村、华新镇火星村、北新村、香花桥街道漕泾村、爱星村、朱家角淀峰村、金泽镇河祝村、三塘村。其中赵巷镇、华新镇、朱家角镇支付土地流转费时,相关非委托土地分配额在财务列支或发放台账明细上单独列支,香花桥街道、金泽镇分配时未单独列支。
土地流转费支付需严格按照村掌控土地权属分配土地收益,未委托农户和组级其他收入均不属于土地流转费分配范围,应付款-土地流转费科目不得列支其他支出。因相关村委托流转土地的流转费均已下发,本次核查相关村居可享受委托流转奖补资金的面积予以确认,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已反馈相关街镇予以重视,土地流转费财务入账及收支台账均已于2018年规范并下发,各街镇应积极落实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监督。
2.土地流转费财务账面发放金额少于应付土地流转费金额。经核查产生此情况街镇村居主要有:(1)赵巷镇沈泾塘村账面少发7.14亩土地流转费,为农户委托流转土地后再从村委会流转经营土地,当年度无相关流转手续,流转费也无收支记录。(2)重固镇郏店村账面少发19.499亩土地流转费,其土地19.499亩为农户自留地,郏店村反馈已发放,现场核查时未能提供相关财务单据。(3)白鹤镇鹤联村账面少发0.48亩土地流转费,原因为农户承包地核减,本次委托申报时未予以调整。(4)练塘镇芦潼村账面少发152.87亩土地流转费,为12组、18组集体土地分配调整未完成,现场核查时暂未发放。(5)金泽镇龚都村账面少发放24.86亩土地流转费,新港村委托流转土地少支付219360.7元流转费,相关村反馈已发放,现场核查时未能提供相关财务单据。
根据规范统一委托流转土地的要求,所有委托村统一经营流转的土地必需由村统一掌控,村统一对外经营流转并支付委托农户土地流转费用。为保护委托农户土地收益权,同时为防止出现虚假委托,村所有委托流转土地流转费全部经村账户统一发放,未经村账户统一发放的面积不得申报委托流转奖补。经后续相关村上报补充材料,本次核查重固镇郏店村、金泽龚都村、新港村确认委托流转费已下发,练塘镇卢潼村完成流转费补发,赵巷镇沈泾塘村、白鹤镇鹤联村相关面积确认不符合委托流转申报要求。
四、本次核查结果
2020年度青浦区委托流转奖补申报面积226675.139亩,经审核符合委托流转申报要求的面积是226667.519亩,其中赵巷镇沈泾塘村7.14亩、白鹤镇鹤联村0.48亩不符合委托流转申报要求,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