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青浦区华新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QB5301000—2021—06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66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7.21
青浦区华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要求,2021年7月2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你单位实施的青浦区华新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程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资料、实地现场查看,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青浦区华新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投〔2018〕739号)《关于青浦区华新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投资概算调整的批复》(青建初〔2018〕096号)以及《关于粮食烘干中心及农机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来源的函》(青发改便字〔2019〕29号)精神,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29.4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414.71万元,区级财政资金207.35万元,镇级财政资金207.35万元。项目建设完毕后经审价审计,实际完成投资548.35万元,资金完成率66.11%。项目建设内容基本按计划完成,实际完成建筑面积760平方米、烘干配套设备等。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项目法人制、政府采购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并按要求开展了审价审计工作。
三、验收意见
从验收情况看,该项目建设流程比较规范,基本按照计划完成了项目建设,原则同意项目通过验收,项目结算金额为548.3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274.18万元,区级财政资金137.09万元,镇级财政资金137.09万元。接下来,请你单位要加强对建成资产的管护,建立管护制度、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建成项目资产的属性变更及处置应按照原项目审批程序报批。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