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华新烘干中心辅助设施工程项目的批复
QB5301000—2021—07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8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7.27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华新烘干中心辅助设施工程项目内容申请》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对青农委〔2021〕1号文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减供水设施建设内容,其余内容仍按原批复执行。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31.45万元其中建安费108.56万元,二类费17.46万元,预备费5.43万元,资金来源:镇自筹。
接文后,请抓紧办理各项手续,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