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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青浦区重固镇新丰村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内容的批复

QB5310000—2021—138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28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0.26

重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青浦区重固镇新丰村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沪农委规〔2019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青龙遗址保护、经营主体变化、施工过程中避让坟地、退让民居、保证交通安全等原因,同意调整道路、排水沟、农电线路和灌溉管网等设施的建设。2m砂石道路核减7541.2m22.5m砂石道路核减849m23m砂石道路核减14738.1m22.5m道路修复核减1854.25m23m水泥道路核增6954.19m23.5m水泥道路核增6786.89m24m水泥道路核增1000.28m24.5m水泥道路核增1105.78m2。道路下淤泥清除和路基加固,淤泥清除量为2906.5m3,回填间隔土3382.4m3,路基加固801.8m2100mmC20素混凝土路肩护砌核增244.4m2。喷滴灌管网核增23.7亩;棚内降渍暗管核减1768m2m宽生态排水沟核减14468.6m1.7m宽生态排水沟核增5717.5m4m宽生态排水沟核增408.7m,盖板暗沟核增1445.6m0.7m宽衬砌排水沟核增391.6mDN500HDPE排水过路管核减101.7m,箱涵核增1座。围堰核增62m。农电线路核减2578.2m

二、因项目原1#2#新建灌溉泵站位于青龙镇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同意取消原1#2#新建灌溉泵站;为了满足灌溉,将项目原分1#2#3#4#四个地块调整为1#(原1#)、2#(合并原2#、原3#)、3#(原4#)三个地块;同意灌溉泵站由4座改为3座。因办理2#3#新建灌溉泵站取水口许可证,依据窗口审批建设方案的反馈意见,同意调整2#3#新建灌溉泵站取水口的结构。

三、因满足青浦区规划资源局关于严格遵守设施农用地管理标准的要求,同意1#2#新建仓库移位调整;为满足金泾南侧居民提出的新建仓库必须与居民点保持一定距离的要求,同意1#新建仓库尺寸由36.24m×18.24m调整为25.24m×14.24m2#新建仓库尺寸由36.24m×18.24m调整为24.24m×4.24m,并取消粗加工场地。仓库面积核减860.09m2,粗加工场地面积核减281.7m2。因1#2#新建仓库基础开挖时碰到了现状污水管线,同意增加污水管线搬迁,迁移管线长34.6m,新建及改造检查井3座。

四、因3#地块位于回龙圩区,地势虽低,等圩区建成后内河预先降水,1#2#地块地势尚可,排水方式由抽排改为自排。同意调整排水沟入河口的结构,数量核增6

五、因3#地块经营单位要求,同意3#地块大棚喷滴灌的分水管由原安装在大棚的一侧(端头)移至大棚中间,毛管从中间向南北两个方向敷设,且两个大棚合用一根立管供水的调整。

上述内容调整后,工程费投资减少241.66万元,占项目工程费总投资的8.6%,根据《青浦区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青农委规〔20201号)相关规定,属于允许调整范围。

请你单位按批复的调整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最终决算投资以审定金额为准。

特此批复。

 

附件:1调整前和调整后项目区图纸

2调整前和调整后投资变化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