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2020年乡村振兴示范村风貌整治提升奖励资金的通知
QB5310000—2021—04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28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0.27
赵巷镇、重固镇、朱家角镇、练塘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21﹞237号)的文件精神,拟在乡村振兴示范村风貌整治提升方面,针对第二批和第三批乡村振兴示范村三线整治工作进行差异性奖补,按照投入资金500万以下、500-1000万、1000万以上分别给予100万、150万、250万的奖补标准,同时按照验收情况“优秀”、“良好”、“一般”分别给予奖补标准100%、90%、80%的奖励资金。
第二批和第三批共7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在示范村创建过程中三线整治成效明显,且均顺利通过市级复核验收,三线整治验收结果认定为优秀。经审核你们提交的关于示范村风貌整治提升奖励的申请资料(重府函﹝2021﹞20号、赵府函﹝2021﹞24号、青朱府函﹝2021﹞51号、练府函﹝2021﹞37号),结合验收结果,现下达奖励资金共计950万元,其中重固镇350万元、赵巷镇100万元、朱家角镇200万元、练塘镇300万元,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各镇财政相关账户。
特此通知。
附件:2019-2020年乡村振兴示范村风貌整治提升奖励明细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