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水源地水产养殖尾水、底泥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QB5310000—2021—14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29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1.03
青浦沙田湖水产养殖场: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关于青浦水源地水产养殖尾水、底泥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沪农委规〔201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原建设内容中部分蟹、虾、鱼等湿地建设内容,同意取消部分生态沟渠、湿地储水池、进排水口等建设内容,同时对部分设备采购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建设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二、变更后的投资金额严格控制在原批复(沪农委〔2018〕340号)总投资范围内。
三、请你公司自收到通知后,按要求抓紧落实相关手续。
四、项目最终核定投资金额及投资承担配比以市级部门财务决算批复为准。
特此批复。
附件:1. 原设计湿地净化池平面布置图
2. 变更后湿地净化池平面布置图
3. 原设计湿地平面图
4. 变更后蟹塘湿地1平面设计图
5. 变更后白对虾湿地平面设计图
6. 变更后蟹塘湿地2平面设计图
7. 变更后四大家鱼湿地平面设计图
8. 原设计场地总体改造平面设计图
9. 原设计场地总体改造平面设计图
10. 变更后场地总体改造平面设计图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