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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青浦绿色大米综合研发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QB5310000—2021—148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30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1.15

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要求,2021115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你公司实施的青浦绿色大米综合研发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资料、实地现场查看,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青浦区2018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第一批)批复》(沪农委〔2018281号)《关于同意上海青浦绿色大米综合研发加工储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调整的批复函》(沪农委〔2019289号 )《关于同意青浦绿色大米综合研发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的批复》(青农委〔2021295号)以及《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精神,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090.6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176.56万元,区级财政资金784.37万元,自筹资金2129.73万元,后经市级批准,总投资调整为3936.76万元。项目建设完毕后经审价审计及区级批准,实际完成投资5445.12万元,资金完成率138.31%。完成大米车间、发电机房设备、烘干机及配套设备等。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项目法人制、政府采购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并按要求开展了审价审计工作。

三、验收意见

从验收情况看,该项目建设流程比较规范,基本按照计划完成了项目建设,原则同意项目通过验收。项目结算金额为5445.12万元,实际金额及投资比例以市级财务决算批复为准。接下来,请你公司要加强对建成资产的管护,建立管护制度、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建成项目资产的属性变更及处置应按照原项目审批程序报批。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