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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上半年完成情况的报告

QB5307000—2021—01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9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6.16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按照《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2〕44号)的要求,今年,青浦区任务清单为推进农村村庄改造、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三大任务,我区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2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上半年使用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一)推进农村村庄改造

1.资金使用情况

村庄改造项目年度下达资金8382万元,为历年清算资金。截止目前,已使用7170.9042万元,包括2018年项目611.3354万元和2019年项目6559.5688万元。

2.任务完成情况

(1)历年村庄改造项目。一是2018年村庄改造项目已于2021年底全部完成审计,年内主要是资金清算工作。二是2019年村庄改造项目,整治类9个项目均已于2021年底完成审计,1个房建项目受疫情影响仍在审计阶段,预计7月上旬能完成审计,年内完成项目资金清算。三是2021年村庄改造项目,共涉及4个街镇8个行政村,项目已于2021年底完成,年内推进审价和审计工作,目前,4个项目已完成结算,并陆续开展审价工作,预计年内完成审计。

(2)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民心工程的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围绕市级清单进一步梳理形成10大类21大项56子项区级清单任务,同时,持续推进区级自选动作,启动33个村实施“二合一”工程,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区农业农村委每月开展工作调度,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1.资金使用情况

美丽乡村示范村市级补助资金为1400万元,其中,400万元为2020年度市级美丽乡村清算资金,1000万元为2021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奖补资金。2021年青浦区共获评7个示范村,奖补资金于3月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方式拨付至获评街镇,区级财政垫付400万元。

2.任务完成情况

年初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本区2022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及时传达市级工作要求,并对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基础上,共启动了17个村开展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经街镇申报、区审核同意,向市申报11个村列入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储备名单。目前,各街镇正在对照评定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其中6个村已完成项目建设,落实长效管理和查漏补缺工作;其余村正在按照各自计划有序开展建设项目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1.资金使用情况

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补助资金为6200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1000万元),目前已拨付1200万元,用于4个2020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资金清算,于3月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方式拨付。

2.任务完成情况

(1)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青浦区第四批乡村振兴示范村为重固镇新丰村和金泽镇岑卜村,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整体推进不快,按照市级清单任务总体创建进度约完成42.5%,其中,重固镇新丰村进度约为53%,金泽镇岑卜村进度约为32%。

(2)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3月初,经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同意,正式申报金泽镇田山庄村、赵巷镇方夏村、练塘镇东厍村、朱家角镇王金村、重固镇回龙村和华新镇叙中村等6个村创建2022年度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目前,待市组织评审工作。

二、下阶段资金使用和工作推进计划

(一)持续推进农村村庄改造

1.资金使用计划

历年村庄改造项目市级清算资金剩余1211.0958万元,计划在7月底前依据申请完成拨付。

2.下阶段推进计划

一是针对历年村庄改造项目,督促代建单位抓紧在7月完成2019年房建项目审计,争取9月全面完成市级和区级资金清算。同时针对2021年项目,进一步督促街镇加快审价、审计工作,争取10月完成审计工作,年内完成资金清算。

二是针对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进一步对标对表市级清单及区级具体任务,组织召开推进会议,加快推进年度任务,每月开展工作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存在滞后的项目开展专项督办,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任务。

(二)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指导推进2022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重点聚焦11个储备村,要求各村梳理和提炼创建特色,细化创建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全覆盖美丽庭院和“小三园”建设,提高创建质量,争取年内申报10个左右村参加市级评审评定。

(三)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1.资金使用计划

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补助资金剩余5000万元,计划年内拨付,分别为:2个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2000万元,计划创建任务基本完成后,于11月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方式拨付;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3000万元,计划市级创建名单下达后,在各相关镇完成项目立项后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方式拨付,由街镇按照项目进度使用补助资金。

2.下阶段推进计划

一是针对2021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一方面,持续抓项目进度,督促加快打包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尽早启动项目建设,开工后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12月全面完成清单任务及验收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各镇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重点围绕“一份总结、一本画册、一份清单、一个视频、一套展板、一份线路图”等“六个一”的要求,做好过程资料收集,并策划好验收线路,讲好示范村故事。

二是针对2022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一方面,配合做好市级遴选相关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争取年内创建数量较去年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待市下达年度创建任务后,及时指导各镇锁定项目清单、对接建设项目,同步开展村庄设计,研究风貌提升及产业导入工作。同时,倒排时间节点,督促及早启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尽早开工建设,按照年内完成20%的目标要求,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特此报告。


附件:青浦区2022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上半年使用情况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