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的通知
QB5303000—2021—01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17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9.29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专人负责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是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受到基层普遍欢迎,必须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运营安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请各街镇、园区加强对项目单位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运营安全;各项目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切实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提升安全水平
按照《关于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农委〔2022〕123号)要求,各街镇、园区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项目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设施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提升设施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要定时开展安全检查,对用电用气等进行排查,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按照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细化到项目建设的各环节、全过程。各街镇、园区要建立抽查机制,项目单位要建立安全建设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园区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与安管、消防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项目单位要制定保鲜冷藏设施项目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确保农产品产品低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运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