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浦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QB5302000—2023—001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3〕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1.11
各宠物诊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着力提升狂犬病免疫覆盖面,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自愿申报的原则,青浦区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青浦区辖区内有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已经认定为2022年度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的无需再次申报。2022年已认定为定点免疫点,但经营资质改变或免疫室改变用途的,需按照新申请单位要求提交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相应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等),且经营1年以上的宠物诊疗机构;
(二)有1名免疫负责人,具备2名以上有资质的免疫操作人员,并经免疫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免疫工作流程;
(三)具备8m2以上独立的免疫室,免疫室相对隔离,免疫室不得从事其他诊疗活动,免疫室配备疫苗冰箱、网络、电脑、免疫操作台、消毒设备、保定设备、健康检查设备等免疫室专用设施设备。
三、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申请单位盖章)
(一)书面申请(见附件1);
(二)《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免疫负责人和免疫操作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标注有免疫区域位置的诊所平面图1份。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自愿提出申报,填写《青浦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准备好相关的纸质材料,送至辖区街镇动物防疫部门(见附件2)。
(二)各街镇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送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统一组织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
五、结果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认定为2023年度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名单在“青浦三农”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结束后,认定的免疫点领取并悬挂证书后,依法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
附件:1.青浦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申请表
2.各街镇动物防疫部门通讯录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