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QB5307000—2023—006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3〕12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3.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乡村振兴办《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乡村振兴办在充分征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青浦区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任务清单》,并经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已正式印发。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快制定街镇实施方案。市、区级文件和任务清单已相继下发,按照区领导相关工作指示,区级年度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完成时间均提前至11月底。请各街镇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街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整合各条线相关项目,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全面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二、严格建设标准。按照市委办公厅要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部分重点内容将纳入新一轮市委民心工程,优化提升行动各项任务涉及具体项目必须要按照各条线部门工作要求严格建设标准。其中,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项目,必须落到实处,可参照市级建设工作指引(见附件1)推进建设,并提供相应的台账资料。
三、明确重点任务年度任务量。各街镇要进一步对接区级各条线部门,对照年度任务清单梳理本街镇年度任务量,形成街镇任务清单。按照市乡村振兴办关于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全覆盖实施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的工作要求,依据市下达我区美丽庭院(小三园)和农村杆线序化的任务量,结合各街镇前期排摸上报量,明确各街镇年度任务量(详见附件2)。各街镇可结合“两个示范村”建设项目及长效管理落实相应的资金,推进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和杆线序化,并按照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项任务,确保11月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下发《上海市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2.2023年度各街镇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和农村杆线序化任务指标表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