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
QB5307000—2023—01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3〕6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3.30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3〕57号)的要求,我区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一、奖补对象
(一)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对象为:①2021年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尾款清算(400万元),分别为重固镇回龙村、白鹤镇太平村和曙光村、朱家角镇张巷村、练塘镇泾花村、金泽镇王港村和夏阳街道塘郁村。②2022年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1000万元),分别赵巷镇崧泽村、华新镇杨家庄村、重固镇中新村、朱家角镇建新村、练塘镇泖甸村和金泽镇东星村。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
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对象为:①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3000万元),分别为赵巷镇方夏村、重固镇回龙村和金泽镇东厍村;③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3000万元),创建村名单待市评审后下达。
二、实施内容
(一)美丽乡村示范村奖励资金用于村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等建设及落实长效管护等。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通过编制项目清单,明确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等。
三、补助标准
(一)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补助标准为:市级奖补200万元/村,区级财政奖补100万元/村;同时,对通过验收的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再给予200万元区级专项提升奖励,统筹用于后续市级美丽乡村创建的提升项目和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必配项目。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标准为:市级奖补2000万元/村,区级财政在市奖补的基础上,对于青东地区1:1配套(即区级补贴2000万),对于青西地区(含白鹤)1:1.5配套(即区级补贴3000万)。同时,对创建成功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再给予300万元区级专项提升奖励,统筹用于后续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提升项目。
四、监管措施
一是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青浦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青农委〔2019〕183号)、《青浦区乡村振兴区级相关政策》(青发改〔2019〕118号)和《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青府发〔2013〕19号)执行。
二是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加强对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将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核。
三是区、镇两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和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确立项目、安排资金、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挪用挤占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时间节点
(一)美丽乡村示范村市级补助资金1400万元,于3月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方式拨付。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补助资金6000万元,①3个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3000万元,于3月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方式拨付;③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3000万元,计划于创建名单下达后拨付。
特此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