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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浦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QB530100020230051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3〕21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0.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区农业设施的财政性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护机制,推进农业设施资产有效使用和长效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青浦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