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同意调整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立项建设主体的通知

QB530100020240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32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3.11

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华新镇北新村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调整立项建设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由“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村民委员会”调整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内容等仍按原批复(青农委〔2023〕152号)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接文后,请抓紧办理各项手续,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