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QB53060002024000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36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3.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现代农业园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监督和风险防范,确保“农地农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青浦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方案》(青农委〔2020〕61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区监察委员会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有关问题的监察建议,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一)各村居作为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规范引导和组织村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管理工作,细化和明确流转合同土地用途、及时组织流转交易、强化合同履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严格遵循土地流转“先付后用”原则。
(二)各镇、街道作为土地流转工作的镇级管理监督主体,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镇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指导土地流转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街镇规划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土地流转区域内土地属性对应图斑,签约时作为合同附件;镇农服中心(街道社发中心)负责土地流转用途、期限的审核指导,对合同用途以及流转主体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镇经发中心(街道社发中心)负责土地流转交易、流转收支财务核算以及流转费收缴情况的指导监督;街镇流转服务中心、农交所分中心负责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指导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委作为土地流转工作的区级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推动全区土地流转交易行为规范有序,持续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强土地流转收支核算以及流转费收缴情况的指导监督,对街镇土地用途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核查粮食、蔬菜、水产养殖用途的流转合同。
(四)青浦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区属国企,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按照流转合同用途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再流转方式经营土地,但不得改变土地原有约定用途;全面负责流转土地后续管理和再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街镇集体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流转经营土地,原则上不得再次对外流转土地。各镇(街道)要加强所属集体单位流转经营农地行为的监督指导,明确集体单位对流转土地的后续监管职责,并对其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一)加强耕地保护。各镇、街道应根据镇域内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明确具体地块并完成与各村居、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对接,实施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街镇推进农地信息化管理或耕地落图工作。各村居、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梳理,根据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情况明确流转土地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以及利用现状,发现改变耕地用途的及时制止、纠正。(耕地利用梳理工作2024年底完成)
(二)规范用途约定。各村居要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归并工作,根据农业布局规划和农业三区划定,在组织流转交易时明确流转土地具体用途,如涉及两种以上具体用途的,应明确粮食、蔬菜、水产养殖等主要农产品的最低经营面积,并在流转合同中予以具体约定,各镇农服中心(街道社发中心)要加强指导审核。(持续推进)
(三)强化日常检查。各村居应加强对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年度内所有流转合同全覆盖;各镇(街道)、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应根据农业生产规律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检查,主要检查合同用途、生产经营情况、流转收支管理和流转费收缴情况,街镇层面要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村居日常检查工作加强督查;区农业农村委每年对街镇组织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水稻、蔬菜、水产养殖用途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全面核查。(持续推进)
(四)加强合同管理。各村居应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土地流转交易工作,及时网签土地流转合同,确保到期合同的有序衔接;由于用途因素无法网签合同的,也要签订用地书面协议,确保流转土地合同管理全覆盖。各镇(街道)应对土地流转交易、流转合同管理加强指导监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土地流转及时交易、合同及时网签、价款及时收缴。区农业农村委对土地流转交易、合同签订、价款收缴情况继续实施月度通报制度,对流转价格过低、流转期限过长的合同继续实行每年两次上报备注制度。(持续推进)
三、健全问题处置机制
(一)村居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情况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采取收回土地经营权、扣除风险保障金等措施。对于因历史原因产生的林地、果林等违反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村居应及时做好流转用途情况梳理并报备街镇相关部门。
(二)街镇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农业布局规划、改变农业用途的情况,应督促村居及时整改,可同时采取暂停申报市级、区级和街镇三级涉农财政补贴等措施。对于未能落实整改或历史原因无法整改的,由街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三)区农业农村委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合同约定、改变农业用途等情况的,应督促街镇及时落实整改,不予受理相关市级和区级涉农补贴申请,未能落实整改的,将与区级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同时,区农业农村委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对拖欠土地流转费的经营主体暂停有关财政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应建立健全问题处置机制,加强与镇、村、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加大年度考核力度
为加强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持续规范、有序,区农业农村委将土地流转交易、流转合同管理、流转价款收缴、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的乡村振兴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等年度考核内容;各镇(街道)也要将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各镇、街道、青浦现代农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如因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违反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等严重问题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