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单位决算的批复(执法大队)
QB530800020240021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17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8.16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度单位决算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17.1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511.4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44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3512.7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511.4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14.44万元。
三、请你单位结合今年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意见,在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单位决算信息质量。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