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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上海青浦华新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华新镇凤溪社区新木桥村、坚强村及凤溪居委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复函

QB53060002024000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18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8.23

华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确认上海青浦华新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华新镇凤溪社区新木桥村、坚强村及凤溪居委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报备说明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本次参与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上海青浦华新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确认为华新镇镇级农村集体企业。

二、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青浦区华新镇凤溪社区新木桥村、坚强村及凤溪居委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复函》(沪建房管〔2023〕270号)确认:青浦区华新镇凤溪社区新木桥村、坚强村及凤溪居委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合作单位共同实施的改造模式,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开招选,实施主体为上海青浦华新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华新镇集体经济组织)和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单位),出资比例分别为10%、90%。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24号)的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我委接受以上备案,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