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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QB530300020240033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4〕2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9.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4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青委组织部考办〔2024〕47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2024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为推动2024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2024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制定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围绕市乡村振兴办、区委区政府关于青浦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考核内容主要是我区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措施及成效,实行百分制,具体包括7个方面,确保完成各项底线任务(12.5分)、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20分)、提升乡村建设水平(25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10分)、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15分)、强化农民增收举措(12.5分)和综合评价(5分)。

二、考核方式

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将根据区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由区乡村振兴办负责,加强日常工作指导与了解,充分运用相关统计数据,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见附表),于2024年12月组织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定量指标按照客观数据进行标准化计分。定性指标实行格次赋分法,先定优秀、良好、一般三类格次,再赋分值,优秀等次按照30%的比例确定。

四、考核对象

11个街镇

五、加扣分原则

对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或受国家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在某一领域成绩显著的单位适当加分,加计总分不超过本项考核指标基本分的10%。对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在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的,酌情扣分。

六、工作要求

各街镇要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2024年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24〕4号)和区乡村振兴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青浦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青乡村振兴办〔2024〕13号)的精神和要求,做好本街镇年度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形成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乡村振兴办。

七、相关说明

本考核细则由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度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