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工作的通知
QB53060002025000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11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7.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2023-2027年)》(青府发〔2024〕1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帮扶办关于开展2025年度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第三轮(2023-2027年)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精准帮扶生活困难农户,现就开展2025年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资格条件
农村生活困难农户,是指我区各行政村和涉农居委会范围内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基本标准,综合考虑户籍状况、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认定为生活困难农户。
(一)生活困难农户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生活困难农户家庭,一般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家庭;在农村定居、家庭成员中既有农业户口也有非农业户口的,计为一户生活困难农户;户口虽已农转非农,但是户口依然在本地,并长期居住在本村的人员,计为一户生活困难农户;
(二)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二、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认定标准
申请生活困难农户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5年度本市发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为基本准入标准。2025年度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50元/月。
(二)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2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经认定后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认定标准的,因病、因灾、因突发性重大变故等家庭支出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经所属村(居)评议认可,可酌情纳入生活困难农户。当年度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本年度内已认定过专项救助的低收入资格家庭的农户,一般视作已认定为本年度生活困难农户。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属于空挂户,不纳入生活困难农户范围。
三、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程序
一是宣传培训。要做好2025年度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的宣传和排摸工作,做到宣传到位、排摸到位;要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明确生活困难农户认定标准,明确该项工作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二是自愿申请。在区、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2025年新申请和复核的生活困难农户都应主动提出申请,填写《生活困难农户申请表》(附件1),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申请农户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三是民主评议。2025年新申请和复核的生活困难农户应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复核、确认,对因过世、收入变化等原因导致不符合生活困难农户标准的也应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各村(居)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四是经济核对。对2025年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中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开展核对工作,生活困难农户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政策,并且符合我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资格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可以免予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五是公示确定。各村(居)依据经济核对结果,确定本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初步名单,并在村(居)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生活困难农户调查审批表》(附件3)提交街镇审核。当年已经进行过公示程序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认定资格的农户不再重复公示。六是街镇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上报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街(镇)委托村(居)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七是建档立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组织力量,将认定后的青浦区生活困难农户建立档案,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
四、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时间安排
市帮扶办已于6月13日组织我区镇、村系统操作人员开展了线上业务培训,请各街镇按照以往工作机制抓紧落实推进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9月15日前由各街镇业务人员上传困难农户申报信息,10月15日前由区民政局进行经济核对,10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由街镇业务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动态调整、建档立卡、“平台”流程操作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生活困难农户申请表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生活困难农户审批表(样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