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鹤镇草莓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QB53030002025002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11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7.10
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农业农村部将白鹤草莓农业产业强镇列入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农办计财〔2024〕10号)。2025年6月,经专家评审、党组会审议,区农业农村委同意了白鹤镇草莓产业强镇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下发了《关于白鹤镇草莓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调整建设内容的批复》(青农委〔2025〕73号)。项目计划总投资额4813.07万元,其中设施设备费用4652.27万元,二类费用160.8万元。资金来源及金额: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自筹资金3813.07万元(含二类费用160.8万元)。该项目财务监理、施工监理、审计单位由白鹤镇负责落实有资质单位承担。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青浦区2024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4〕464号)文件精神“项目管理参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2023〕17号)”。现形成以下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
1.项目管理。参照《青浦区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农委规〔2024〕1号)组织实施。
2.资金审核。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和相关请款流程按照区农业农村委资金审批内控程序执行,每笔项目进度款需上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拨付。
3.自筹资金管理。根据《青浦区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农委规〔2024〕1号),采用银行监管账户方式。3家项目建设单位需开设银行监管账户,并在项目首次申请财政资金前,按照不低于自筹资金的70%(根莱公司金额为275.66万元、孰美公司394.71万元、海丝源公司为1998.78万元)划至银行监管账户中。资金使用需项目单位、白鹤镇、区农业农村委及银行四方审核后支付。相关审核材料包括:专用账户解付指示、财务监理用款审核意见书、工程监理项目进度审核意见、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的有效凭证作为资金拨付的审核凭证,项目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申请,首次拨付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0%,自筹资金须同比例拨付;第二阶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同比例拨付,累计且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70%;后续资金根据项目财务决算批复进行清算下达。提请项目建设进度款:申请拨付财政补贴资金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财务监理用款审核意见、工程监理项目进度审核意见、中标通知书、合同、自筹资金付款证明(包括发票、银行付款证明等)以及其他相关的有效凭证作为资金拨付的审核凭证,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