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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青浦区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QB5306000—2020—013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0〕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5.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的督导和激励作用,齐心协力,确保2020年度本区乡村振兴各项重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和完成,全面、客观反映各街镇乡村振兴工作绩效,根据《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实施办法》(沪乡村振兴办〔20182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03号)精神,结合《2020年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方案》(青委办〔202019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镇。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2020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分为绿色田园(43分)、美丽家园(32分)、幸福乐园(25分)3大类25项指标,共计100分。(详见附表)

三、考核计分标准

本次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工作实绩,对照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评分,考核最终得分以百分制结算,满分100分。

如考核指标不涉及的相关街镇,在实际打分中扣除该指标的分值,再将其实际得分折算成百分制,作为其最终成绩。即最终得分=实际得分/实际满分分值×100。(例如:某项工作不对某镇考核,分值占5分,则该镇实际满分分值为95分,且该镇在其他事项上扣分总计10分,其实际得分为85分。因此,该镇最终得分=实际得分(85分)/实际满分分值(95分)×100,即89分。

四、考核加扣分原则

对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受国家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区政府表彰或在某一领域成绩显著的单位适当加分,但加分单位名额不突破总数的30%,加计总分不超过本项考核指标基本分的10%。对未完成粮食种植面积与产量指标要求的,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以及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街镇,采取“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对街镇重点工作考核计分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说明

本考核办法由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青浦区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细则

 

 

上海市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