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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青浦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9000—2021—01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1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5.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方案》(青农委〔202061号)文件相关规定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工作的要求,我委制定了《青浦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517

 

 

青浦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调研、监督检查等措施,查找廉政风险和薄弱环节,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和长效运行机制,确保2019和2020年度的土地流转费足额收缴,2018年度以前的土地流转费欠款回收30%以上。对不及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不按规定通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擅自流转土地、不按“先付后用”原则及时收缴土地流转费等问题严肃问责。设置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平台录入率、土地流转交易月度计划执行率、土地流转项目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率三个绩效目标,并进行月度监控和考评,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切实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

二、专项整治内容

近年来,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集中流转工作不断推进,在推动我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推进不力、相关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本次专项监督工作聚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领域,通过调研、监督检查等措施,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2021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如下:

(一)及时完成去年到期合同的续签工作

2020年底合同到期的土地流转项目已经进入公开交易程序的抓紧走完交易流程,尽快办理网签合同,确保合同信息及时进入土地流转管理系统;土地实际已经在经营的,不得延后办理公开挂牌等交易程序(截止到4月底),在履行经营主体资格审核手续并经街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办理网签合同;没有落实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项目作为2021年项目正常纳入土地流转计划并及时组织流转交易。

(二)规范开展2021年度土地流转交易工作

2021年度内合同到期的土地流转项目,各村居须按照提前三个月办理公开挂牌等交易程序的要求及时组织流转交易活动,并区别挂牌、资格审核(招投标)、签约三个阶段合理安排流转交易计划,街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土地流转交易计划按时完成。

(三)及时收缴土地流转费历年欠款

各村(居)委会应对2013年引导鼓励土地经营权委托集中流转以来的土地流转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土地流转费拖欠年份和欠款主体,合理制定欠款收缴计划并积极组织催缴工作,确保2019和2020年度的土地流转费足额收缴,2018年度以前的土地流转费欠款回收30%以上。今后,对历年欠款进行锁定并建立台账,对催缴工作进行研判后完善收缴计划并报街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备案,街镇应将历年欠款收缴工作纳入对村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2021年度及其以后的土地流转费必须在当年内完成收缴工作,完不成的需追究村干部相应责任。

(四)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定价审核机制

各村居应根据本区域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土地流转用途合理制定年度流转底价。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员、村民组长等3~5人组成的流转价格审核小组,在村(居)委会提出土地流转申请时,结合拟流转土地的地块条件、设施等情况,对每个项目的流转单价进行审定,并形成流转价格审核材料,街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加强监督和指导。

三、主要措施

1.区农业农村委建立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并确定工作牵头部门,做好数据统计、材料准备、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工作。

2.区农业农村委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由分管副主任牵头,办公室、农经站和相关业务科室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站,主要负责专项监督检查业务工作。

3.街镇组织自查。各街镇(徐泾镇除外)按照2021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以及区农经站月度通报内容组织村居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按照要求拟订2021年月度流转计划并上报街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徐泾镇重点自查农用地掌控情况、对外流转主体以及流转费收缴情况。

4.现场调研抽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约见等方式查看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土地流转交易计划安排、土地委托流转费收支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4月底前,制定专项监督方案,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街镇开展自查和落实相关工作。(4月30日前完成)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1年4月-10月)。

1.2021年4月-5月,各街镇按照要求组织村居开展自查工作,梳理2020年底合同到期的土地流转及签约安排等情况,根据2021年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情况,填报三个阶段的流转交易计划,并上报区农经站。(5月25日前完成)

2.2021年5月-6月,监督检查小组整理前一阶段土地流转通报内容,突出重点形成每个街镇的问题清单,拟订调研检查计划。(5月前完成)

3.2021年6月-9月,专项监督检查小组按照问题清单和调研检查计划开展相关调研、检查等工作,督促问题整改,完善整改措施。

4.2021年6月-10月,每月对土地流转开展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并进行通报,对通报问题整改不力的在季度末下发风险预警,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整改成效,限期要求等。每周五上午就相关整改进展情况报送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0月15日前)。

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边整治边完善,针对共性问题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注重常态长效管理,确保管长久、整治问题不反弹,并形成专项监督工作总结报告。(10月15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工作,压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分管领导要密切关注区农经站的月度通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积极整改,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落实。各街镇应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和严肃问责机制,推动村(居)委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长效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