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青浦区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QB5310000—2021—018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1〕1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5.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的督导和激励作用,齐心协力,确保2021年度本区乡村振兴各项重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和完成,全面、客观反映各街镇乡村振兴工作绩效,根据《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实施办法》(沪乡村振兴办〔2018〕2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1〕5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个街镇。
二、考核项目及权重
(一)综合评价(15分):区委、区政府2位分管领导评价各占5分,区乡村振兴办评价占5分;主要对各街镇乡村振兴综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二)推进机制(5分):由区乡村振兴办负责;主要考核街镇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亲自管,是否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落实,日常工作对接是否顺畅、资料报送是否及时。
(三)工作实效(80分):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以及《2021年市级下达青浦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区农业农村委对牵头的53项重点任务进行考核打分,分值56分;其他委办局牵头的24项重点任务,分值24分。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百分制计算。
详见《2021年青浦区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细则》(附件)。
(二)加扣分原则。
对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或受国家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在某一领域成绩显著的单位适当加分,加计总分不超过本项考核指标基本分的10%。对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酌情扣分。对在稳定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评优。
四、相关说明
本考核办法由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青浦区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细则》
上海市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