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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2000—2021—04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34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2.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质办〔20215号)的精神,青浦区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制定《青浦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227

附件:

青浦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青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青浦区被列入第三批创建单位。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青浦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探索创新综合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构建科学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主要目标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区域内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区地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草莓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业务、监管、检测、执法四方联动核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系统应用全覆盖。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履行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1.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监管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青浦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为成员单位;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小组,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街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联络员、区农业农村委种养业科(农业质量安全监管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为组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各村主任为副组长,镇、村二级监管人员为组员。理清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到位。

2.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认证率、农业生产信息直报准确度等列入区对镇乡村振兴考核重点工作,占区农业绩效考核权重高于5%。同时也列入区对街镇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范围。

3.规划计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我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将绿色产品认证率纳入2021年青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目标,并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4.经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的需要,对绿色认证农产品和创建绿色生产基地予以奖补。

(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1.建立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首先对全区所有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摸,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对应的监管名录制度。在此基础上对生产经营中出现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依法处置,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开相关违法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取消相关农业补贴政策。

2.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进行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并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进行责任告知。责任告知率及培训率达到100%,监管人员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3.过程控制。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并与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签订质量承诺书。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4.产品自检。一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二是要求屠宰企业全部落实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

5.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严格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并分别建立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以及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2.规范经营。一是农药经营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农药经营者通过农药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实时记录农药采购和销售信息。二是严格农资经营店管理,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同时加强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三是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提高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比重,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3.平台管理。开展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积极推动种植、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入网直报,入网率85%以上,及时率和精准率100 %。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4.质量监测。完善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杜绝各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制定年度监测方案。根据青浦区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要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样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环节。根据计划市、区级每年监测数量不少于1400个,镇级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2.日常巡查。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监管站履行好巡查服务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街镇(现代农业园区)监管站每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3.信息公告。通过政务网将开展的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进行不定期公开。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依法定期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2.依法处置。区农业农村委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二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做到查处率100%。

3.健全机制。积极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4.应急处置。3年内未发生重大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六)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

1.环境监测。积极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2.标准入户。对我区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已建蔬菜、水果标准园长效管理和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4.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65%。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监管能力。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牵头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农业农村委系统基层相关单位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2.检测能力。明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职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检测能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执法能力。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明确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抽检工作并落实到位。

4.设备条件。区、镇两级建立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制订实施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八)基本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1.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创新机制。一是积极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二是根据青浦区实际情况建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监管制度,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三是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组织实施步骤

青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从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成立青浦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总结自评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在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整个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

(四)迎检筹备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考评办法,做好迎接市农业农村委考评的各项筹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农业部要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创建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具体实施此次创建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公安青浦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及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现有田间教室、农业网、农民“一点通”及各条线专业技术人员资源,组织实施多形式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指导,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

 

附件:青浦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