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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点》的通知

QB5302000—2021—01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6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5.16

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青浦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点(第一版)》(沪肺炎防控办〔2022〕454号)、《青浦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青肺炎防控办〔2022〕28号)以及本区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和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青浦区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相关农业生产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516


青浦区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点

为进一步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落实《青浦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防疫要求》(见青肺炎防控办〔2022〕28号附件3)的基础上,制定本防控要点。

一、落实四方责任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农业生产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各类农业生产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员工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二)做好防疫应急处置方案与预案。各农业生产单位要制定防疫应急处置方案与预案,加强日常疫情防控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与要求,现场设置临时留观区场所。遇到疫情突发紧急情况,农业生产单位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街镇防控办、区疾控中心,严格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二、加强人员管理

(一)强化人员防疫和安全生产管理。要对所有在岗人员建档立册,实现人员防疫和安全生产管理全覆盖。工作人员应接种新冠疫苗,符合条件的还应接种加强针。加强员工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员工防护意识和能力,避免过劳作业和危险作业。禁止一切非必要集聚活动,要求员工非必要不前往封闭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与外来人员接触。

(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人员进出必须严格遵守属地政府核酸和抗原检测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查验“随申码”,做好各类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登记。申领、下载、打印“场所码”,张贴在各场所出入口,要求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扫码核验。

(三)落实各类人员防疫要求。复工复产农业生产单位实施闭环管理。加强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管理,司机按照“1+1”核酸抗原规则,即上午1次抗原、下午1次核酸;其他人员按照“1+2”核酸抗原规则,即每天1次抗原、两天1次核酸。对于必需进入生产区域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农机安全和年检人员等,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天进行1次抗原检测。

三、严格场所管理

(一)实施场所分类分级管控。加强工作场所管理,除工作人员和车辆之外,其余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根据风险暴露程度,对大门口、生产区(如种植大棚、养殖棚舍、工厂化种养车间、农产品仓库、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烘干房、分拣包装车间、管理用房等)、生活区(如食堂、宿舍等)、卫生间及废弃物处理场地、公共空间(如道路、室外场地)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并划定最小工作单位。对场所内高风险区域人员必须佩戴N95/KN95/FFP2及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

(二)严格场所环境消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要做好密闭、半密闭空间、共同空间等的防疫管理,以高频接触物品(如扶手、门把手、按钮、开关、水龙头、快递存放架、快递物品等)、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场所、包装车间等)、公共厕所、物流交换场所等为重点开展科学清洁消毒。各农业生产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首选自然通风。

四、强化物流管理

(一)加强保供物资运输管理。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业生产单位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等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工作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特殊配送地点如学校、大型企业、政府机关等重点场所还应配穿防护服。车辆内要配置消毒工具和消毒液,每次完成配送后,对车辆进行1次清洗消毒。

(二)加强外来物资防疫管理。对外来生产生活物资,要设置专用运输路线和固定存放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安排固定人员进行物资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生产生活物资在固定区域完成消毒后,方可运入场所。外来车辆司乘人员严格落实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

五、做好对复工复产农业生产单位的各项服务

(一)加强对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的指导和保障。应当公布复工复产申请流程和条件。指导农业生产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街镇应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人员和车辆予以放行,无特殊原因不得加以阻拦。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及时处理医废等相关垃圾,并对防疫和生活物资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农业生产单位可向所在区复工复产牵头部门或相关单位申请运输通行证。驾驶员可在随申办APP上申请签发全国统一式样的《上海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电子证),开展农产品、农资等市内及跨省运输。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加强服务保障,对纳入防疫保供单位的农业生产单位,优先核发车辆通行证、优先装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不层层加码限制运输。农业生产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通行证管理,不能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通报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强化对农业生产单位疫情防控的检查指导和抽查。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青浦现代农业园区要根据本防控要点强化对辖区内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形成日报,自5月16日起,于每天下午4:00前报区农业农村委种养业科金顺健处(联系电话:59727840/18149776193)。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每天对本区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并形成工作专报。

六、本防控要点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根据疫情趋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本防控要点的有关措施和要求。


附件:1.青浦区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管理规则

      2.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情况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