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一级和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20002021002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8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06.10
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本区一级和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和监管工作,加强本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筑牢一级和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一级和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44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青浦区一级和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新办]
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变更]
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续展]
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注销]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