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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QB5307000—2021—026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2〕1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10.28

各街镇:

根据《2022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青绩考办〔2022〕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


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根据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评价,现制订具体考核评分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彰显都市乡村价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的精神和要求,确保乡村振兴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考核对象

11个街镇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措施及成效,实行百分制,具体包括4个方面,农业基础建设 (35分)、美丽乡村建设(35分)、集体经济发展(19分)、乡村治理建设 (11分)。

四、加扣分原则

对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或受国家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在某一领域成绩显著的单位适当加分,加计总分不超过本项考核指标基本分的10%。对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在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的,酌情扣分。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将根据区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由区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于2022年12月开展,12月15日前完成。为提高考核工作效率,考核采取自评和集中考评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优秀等次按照30%的比例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供年度工作报告。各街镇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全面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2022〕109号)和区乡村振兴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青浦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青乡村振兴办〔2022〕9号)的精神和要求,做好本街镇年度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并形成报告报区乡村振兴办公室。

(二)做好档案资料台账。根据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和考核内容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分类整理归档形成台账供考核人员查阅。

四、相关说明

本考核细则由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度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