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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8.01
上海农康蔬菜专业合作社:
按照《关于建立实施青浦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暂行办法》青人社〔2018〕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对你单位自认定为实训基地以来组织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审核,你单位已不具备开展实训工作条件,经青浦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核销青浦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资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