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QB53060002024001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21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0.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市、区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在原有《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2020年版)基础上,就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各镇、街道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增加相关内容,并及时抄送给我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