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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QB53060002024001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21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0.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市、区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在原有《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2020年版)基础上,就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各镇、街道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增加相关内容,并及时抄送给我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