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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主动公开

2024.07.22

关于《青浦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青浦区实际,我委会同区财政局拟定了《青浦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办法”)。办法征询了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农业园区、各街镇的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分为七章节三十条,分为总则;扶持对象、范围和方式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项目实施与验收资金使用与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

(一)总则。

阐明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扶持方向,基本原则,并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街镇(农业园区)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能与职责。

(二)扶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一是明确项目扶持对象申报条件:主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等且满足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合规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行为;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申报主体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申请额的50%等条件。

二是明确项目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多不超过40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入,具体投入比例如下:

水稻育秧、畜禽渔业等稳产保供相关生产基地的设施设备建设与提升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多不超过4000万元;

花卉、区域特色农产品等领域现代化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设施设备建设与提升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仓储冷链、农产品流通和集采集配等设施设备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区(点)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设备建设,种业研发中心、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圃)、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种畜禽、水产良种生产、生态循环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其他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等其他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由全额财政或财政和集体按比例投入的粮食烘干、农机库房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白鹤镇、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现代农业园区区域。区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多不超过4000万元;徐泾镇、赵巷镇、重固镇、华新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区域。区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

明确项目申报的流程及相关报批材料的要求。其流程主要分为个阶段,即项目受理:街镇、园区织区域内项目申报工作,经过初审、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委;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对符合相关规划、依据充分、手续齐全、条件允许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报备区农业农村委根据青浦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项目联席会议的讨论结果,将项目情况和绩效目标市农业农村计划下达: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年度预算综合上年度项目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情况下达绩效目标;项目立项:区农业农村委会商区财政局同意后按照市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立项审批工作。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明确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并规定执行招投标、投资(财务)监理、工程监理、项目公示、审价审计、项目验收等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周期规定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并明确了项目调整、终止和验收一系列原则

(五)资金使用与资产管理

主要明确了资金管理、支付的流程、资产管理,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

(六)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主要是明确了对项目跟踪和监督的过程管理,对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违规违法的情形作出追责的相关条款。

(七) 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执行时间。

三、相关建议

本办法经区政府审议后,我委将会同区财政局修订完善并印发各街镇、相关单位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