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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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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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精神和要求,现就《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以下简称《计划》,有关起草过程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过程
根据《2022年度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青府办发〔2022〕25号)的精神,为了推动本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区农业农村委结合《青浦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在前期调研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拟定了《计划》(初稿),后经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25条,全部采纳,修改形成了《计划》(征询意见稿),并将《计划》进行了网上公示征求公众参与意见,没收到意见,同时,组织专家对《计划》(征询意见稿)进行评审,共收到9条意见,全部采纳,进一步完善了《计划》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完成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领导班子决议,形成了《计划》(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计划》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其中主要任务又分成完善涉农各项规划,保障乡村发展潜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村惠民促发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实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打造生活幸福新乡村;创新赋能,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6大方面,30项重点任务,涵盖了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和文化振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