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QC1201000-2019-006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9〕22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9.06.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在本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要求,区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本区审计工作实际,扎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保障青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兴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章福生为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赖伟春和副局长汪畅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本区审计监督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先后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组会、局务会、审计业务审议会计35次,迅速传达学习中央、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讨论审计查出问题,推进审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着眼发现问题,紧盯重点领域
2018年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工作站位,在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中,始终紧盯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征地、租地、房屋征收、工程项目建设、动拆迁等可能存在涉黑涉恶涉乱的领域,将相关内容作为审计关注重点融入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工作方案,确保扫黑除恶作为审计部门日常工作和重要工作予以推进,并起草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推动与纪委在审前、审中、审后的全过程对接。
(三)开展集中排查,压紧压实责任
根据本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再掀一次高潮”的要求以及相关会议精神,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应对,第一时间部署落实线索排查工作。本次排查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组织分管科室开展具体排摸、办公室负责汇总,主要对本局2018年1月至今的3起群众来信来访事件、10起已移送审计事项清单、区纪委调取的16个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审计监督中发现的乱象等进行逐一排摸,最终锁定香花桥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安置房屋管理失控”问题作为线索,经区扫黑办审核确认,局领导签发后,正式作为线索上报区扫黑办。同时,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会有关精神,对本局2018年以来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可能涉黑涉恶涉乱的问题,梳理汇总形成情况通报上报区政法委、区纪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行动自觉
结合本局实际,扎实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即“发布一封公开信”“制作一期宣传栏”“上一堂专题党课”“过一次主题党日”“看一次典型案例”“做一次全员测试”等,进一步深化审计干部尤其是党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理解,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促进审计干部形成行动自觉。同时利用局内网、“青浦审计”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类宣传,切实将审计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上来。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高度还需提升
虽然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但班子成员开展集中学习讨论的深度还不够,相关知识的领会不够深刻,未能真正入脑入心。部分审计干部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够、敏锐性还不够,有时只停留在自己遵纪守法,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认为只是违反了财经纪律或政策执行不到位,与“黑”“恶”无关。
(二)线索排摸深度还需挖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途径是线索的深入排查,对斗争效果来说举足轻重。但目前,线索排查工作还存在深度力度不够,上报线索单一的问题。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开展学习的力度还不够深,各环节责任落实还不够实,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扫黑除恶重点领域管理乱象的分析判断不够精准,导致线索排摸力度层层递减,日常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多,移送案件线索少。
(三)宣传工作力度还需加强
宣传工作是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通过工作成果的宣传,可以增强群众对政府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信心,抛开思想顾虑,主动举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充分发挥宣传应有的作用。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采取了一些宣传措施,通过摆放易拉宝、张贴通告、制作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形式宣传扫黑除恶工作。但总体上宣传的形式还不够多,范围还不够广,力度还不够强。
(四)审计发现乱象还需整治
1、三资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管理不到位,村级集体资产未经批准、评估签订转让协议,且未考虑减量化因素完成资产转让;空置动迁安置房屋管理失控、被擅自占用,集中统一建房试点项目销售对象不合规;集体经营性资产未能集中归口管理,房屋未公开招租,租金标准不统一、不合理,收取不到位,租赁期限超法定年限;村级不实资产核销依据不充分,部分减量化项目集体资产转让合法面积认定依据不充分。
二是资金管理不严格,违规将征收补偿资金、村级集体资金出借给村民、个人及私营企业等;土地资源资金征收管理不规范,土地出让金、租赁费和“镇保金”等混同收取;个别事业单位对投资、入股停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清算,也未与民办非企业及时脱钩;大额资金违规以定期存款等形式存放在非开户银行或不属于财政部门代理的商业银行。
2、行业管理方面:
一是建设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先施工后审批、工程项目及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将项目拆分为20万元以下项目,部分环评、测绘等单位转包项目;部分项目总投资超概算;部分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不实;建设单位管理薄弱,财务监理未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未能按期开竣工。
二是生态环保不到位,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产管理不够到位,存在残渣跨省处置、堆肥产品无检测报告已销售使用、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情况;工业固废处理处置不够规范,未按规定申报危废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机制未落实;建筑垃圾全程管理不够到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格局不完善、严惩严管机制不够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不够完善,垃圾收运作业不规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不够健全;生态整治后续监管不够到位,生态公益林建设效果、无违村整治成果等未得到巩固;排水许可管理力度不够,水质检测不到位。
三是土地管理不严格,征收补偿中存在虚构事实违规补偿套取动迁补偿款,动迁评估委托程序不合规、直接指定评估公司,委托不具备承接项目能力的企业建设安置房基地、且未经公开招标委托民营房产公司代建,超标准计量补偿款、违法建筑应拆未拆但已支付补偿;土地流转管理不到位,流转土地用途不合规、流转租金较低、流转合同时限超第二轮延包期;农民建房监管不到位,普遍超标准且审定结果材料保管不完整;临时用地及储备用地管理不严,部分到期临时地块复垦不到位,部分储备用地被用作公墓、工棚、停车场等。
四是政府采购及信息化建设管理不合规,部分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个别部门超职责范围全面负责及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以致信息化项目监管与实施未有效分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党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示精神,以督导、督查发现问题为重点,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市、区、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站位,激发审计干部尽责担当,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来,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日常审计工作紧密结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线索排查,提升线索上报的数量质量
充分利用审计工作覆盖面广、涉足领域多的特点,将本区重点打击的涉黑涉恶涉乱事件作为审计关注的重点,将审计问题和线索排查责任层层压实到各个科室、各个审计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揭示及排查中的独特作用,始终紧盯国有、集体资产资源领域,征地、租地、房屋征收、工程项目建设、动拆迁等领域可能涉黑涉恶涉乱的现象,审深审透,一查到底,及时报告、深入研究、精准上报。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认真做好配合督导及推进专项斗争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落实好中央督导组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最新指示要求;加强扫黑除恶信息的提炼撰写,严把情况信息报送质量关,落实“实事求是、优质高效”的总体要求,确保信息确凿、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文字规范、报送及时。
(四)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审计结果利用
加强内部各科室联动机制,汇聚集体智慧,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线索排查的精准度;增进与被审计监督对象在扫黑除恶线索排查中的沟通合作,对可能涉黑涉恶涉乱的现象,建立与被审计对象的会商机制,充分研讨分析,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与区政法委、区纪委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联动,探索建立审计情况通报机制,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可能涉黑涉恶涉乱的问题,加强归纳分析形成审计情况通报,及时向区政法委、区纪委上报,推动形成审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