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2016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QC1201000-2017-008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7〕16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7.05.02
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本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审计署计划于今年6月份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市审计局计划于今年5月份对青浦区审计局等4个区县开展项目质量检查工作。为了做好接受审计署、市审计局检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以及《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区、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试行)》等要求,特制定本局2016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总结本局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查找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到审计档案全过程存在的审计质量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三是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本局进一步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出建议。
二、组织方式
为了确保本次审计质量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局成立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张国兴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赖伟春副局长、章福生副局长、汪畅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姚真
君、董博、周兢、林婉婉、胡雷婷、吴申沂、顾伟、杨帆、薛纯昳、叶秋瑜等10名同志组成工作小组,
姚真
君同志负责工作小组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工作小组抽8名同志组成4组,对各审计类型典型项目实施检查;各主审根据自查内容,结合工作小组对典型项目的检查结果,开展本人主审项目的自查,向工作小组提交自查表;工作小组按审计类型对主审自查结果进行检查,向综合法规科提交检查表和书面检查材料;综合法规科汇总形成局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审计局。
三、检查范围
本次审计质量检查的范围是本局2016年度完成的审计项目(以上报的审计统计数据为准),包括2015年度立项2016年度完成、2016年度立项并完成的项目(含基建一般项目),共涉及106个项目,其中:财政科5个、经责科8个、经贸科2个、绩效科3个、内审科4个、综合科2个、基建科82个(列入计划竣工决算审计13个、跟踪审计5个;500万以上一般项目64个)。详见《青浦区审计局2016年度完成项目清单》。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审计机关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审计保密工作、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强化审计质量考核等制度措施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审计局建立分级质量控制制度、审计现场管理、复核审理等制度情况及执行效果。
(二)审计项目立项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根据法定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和报批;对于国家审计准则明确的必选审计项目是否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三)审计执法合法性情况。主要检查审计机关是否存在审计执法越位,如超越法定职责介入项目管理等;是否存在审计程序不合法,如未履行审计计划告知程序、未按规定要求送达审计通知书、未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未告知救济途径或告知救济途径错误等。
(四)审计项目质量情况。
1.审计工作方案。主要检查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是否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形成过程中调查需求和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确定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2.审计实施方案。主要检查审计项目是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或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的特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编制审定;遇到国家审计准则明确的有关事项,是否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重点、审计应对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有无漏审或者偏离方案实施审计等情况。
3.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主要检查相关审计事项是否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及作出的结论是否获取了适当且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是否存在查证不实的问题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是否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底稿记录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所附证据一致,底稿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适当、得出的审计结论是否恰当,是否经审计组复核等。
4.审计结论性文书编审。主要检查审计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和审计信息等是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法规适当,处理处罚恰当;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未在正式审计报告反映且没有情况说明的问题;是否存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未反映的仍处于查实阶段的问题,在正式审计报告中反映但没有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的问题;是否存在属于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应该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而未作出审计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属于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应当移送处理而未移送处理的问题;审计报告等是否按规定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业务部门复核、审理机构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等程序。
5.其他事项的记录。主要检查审计项目对被审计单位开展调查了解情况是否编制调查了解记录,是否突出重点和体现被审计单位特点;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是否将影响审计质量和可能存在审计风险的事项进行记录。
五、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组对典型项目进行检查
5月3日
综合法规科上午召集工作组成员集中讲解,下午开展检查,检查结果下发各科室,作为主审自查的重要参考。(*为负责同志)
第一小组:
姚真
君*、薛纯昳负责检查审计调查项目
第二小组:周兢*、吴申沂负责检查政府投资审计项目
第三小组:林婉婉*、胡雷婷负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四小组:杨帆*、叶秋瑜负责检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
(二)项目主审开展自查
5
月5
日
— 8日
各主审开展项目自查,并填写“审计质量检查自查表”(附件1,含“填表说明”)。对自查未发现问题的项目编制“未发现问题项目清单”,与自查表一并上报。主审在填写“审计质量检查自查表”时可参照“审计质量检查自查表部分事项的解释与说明”(附件2)的提示填列。
属2016年审计计划但2017年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参照“审计质量检查自查表”所列的提示内容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
(三)工作组开展检查
5
月9
日
— 12日
四个工作小组按各自负责审计类型,对各主审上报的“审计质量检查自查表”实施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反映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审计质量的实质性问题,重要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和核实。
各小组将检查表和书面检查材料统一上报局综合法规科。书面检查材料内容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审计质量管理的措施等,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要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为配合市局综合法规处工作调研,第一、第二小组书面检查材料还应包括非基建项目中介聘请及管理现状、基建项目中介聘请及管理现状。
(四)形成本局自查报告并上报市局
1、
5月13日
—16日 综合法规科汇总形成本局自查报告及自查材料,并根据自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2、
5月17日
—19日 领导小组审定自查报告及自查材料。各主审对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全面完成项目案卷归档工作(2个市局参评项目适当放宽至5月底)
3、
5月22日
向市局上报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五)优秀项目推荐上报工作安排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审计机关第二十二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要求,
5月31日前
需上报2个参评项目的推荐表、项目总体情况的汇报材料、审计成果自报表、审计项目档案卷宗原件、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为切实做好优秀审计项目推荐上报工作,局将于5月下旬、6月中旬安排优秀项目PPT汇报演示,6月底主审参加市局组织的优秀项目汇报演示。
六、具体分工
综合法规科:牵头组织并协调本局审计质量自查工作和优秀项目评比工作;制定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召集会议布置检查工作;根据工作组各条线上报的检查表和书面检查材料,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准备与质量管理有关的制度文件;准备本局2016年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度完成项目清单(以上报市局统计数据为准);准备与计划管理、聘请非基建项目中介的有关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准备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聘请中介有关的文件;对2016年完成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进行自查与检查,并向综合法规科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其他各业务科室:负责开展本科室2016年度完成项目的自查。
办公室:负责检查本局与审计档案管理、审计保密工作、审计廉政规定方面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业务科室自查项目归档方面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向综合法规科提交上述情况的书面检查材料;做好市局来本局检查与调研的会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