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关于实施《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QC1201000-2014-009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4〕28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4.06.23
各镇、街道、有关委、办、局、区属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现将《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实施办法
2、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表
附件1:
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青府办发〔2014〕34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与考核目的
通过对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与考核,总结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与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推动内部审计机构重视审计质量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有序、优质、高效地执行审计业务,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镇、街道、有关委、办、局、区属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项目。
三、组织形式
检查与考核工作由青浦区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审计局成立由内部审计指导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检查与考核组组长:朱民
副组长:钱珏
组员:周燕萍、徐林利、丁呈祥、谢瑞容、徐勇、胡雷婷、沈晓婷
四、工作安排
(一)审计项目报送要求。每个内部审计机构应报送两个审计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由各内部审计机构自行选定,另一个项目由考核组指定。自行选定的审计项目除报送审计档案外,还应同时提交反映审计项目质量和成果的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指定的审计项目由考核组在检查年度内各单位上报的审计项目中随机抽取,各单位负责报送审计档案。
(二)时间安排。每年7月初上报档案。7月中旬,考核组根据检查与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对每个项目进行逐项检查、考核,并对每个项目分别出具考核表和扣分原因。7月下旬,考核组整理形成考核汇总表和点评汇总材料。考核组将在适当时间对每个审计项目进行情况反馈,提出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意见。此外,区审计局将采用通报形式,对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在审计人员集中整训或业务培训时,集中对检查与考核情况进行讲评。
五、检查与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成审计组 (2分)
1、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成立审计组,明确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委托中介的应指定联络人。
(二)发送审计通知 (6分)
1、编制审计通知书,实施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有被审计单位书面签收证明。
2、审计通知书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是: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审计时间、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协助要求、审计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内部审计机构印章和签发日期。
3、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对象出具提供会计资料及其他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14分)
1、收集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
2、实施方案由审计组长负责编制。
3、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4、实施过程中发现方案不适应实际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方案。
5、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方案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内容、重点、重要性确定及风险评估、预定审计工作日期、审计组人员分工、编制日期。
(四)审计实施 (12分)
1、根据方案明确分工,进行实施。
2、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表、业务资料、会议纪要等,向有关人员询问了解财务和业务经济状况,也可运用召开座谈会或访谈形式,实施过程要收集具体资料或进行记录。
3、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筛选和汇总。收集证据,应当一事一证,书面证据以复印件为主,适当也可进行摘录,并对证据进行判断、分析。
4、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获取证据时可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计算、分析程序等方法,并将获取的审计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完整清晰地进行记录。
5、审计证据经审计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单位签名和盖章。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4分)
1、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对审计事项进行记录,根据方案内容,不管有无问题均应编制工作底稿。
2、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要附有原始证明性材料。
3、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审计方案确定事项编制,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4、审计工作底稿要素齐全。审计底稿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事项及期间或者截止日前、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审计结论和意见建议、审计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索引号及页次、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5、审计工作底稿要进行分级复核。复核工作应当由比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者经验更为丰富的人员承担。
(六)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24分)
1、审计报告由审计组长撰写。
2、审计报告应在实施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如实、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
4、审计报告应当客观、严谨,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5、审计报告要素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要素: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报告日期、其他。
6、审计报告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正文主要包括:审计概况、目标、范围、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时间等;报告内容还包括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建议等。
7、审计报告中认定的事实清楚,数据正确,表述清晰;对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审计处理处罚适当。
8、审计评价的内容适当,与审计发现问题的内容相协调;审计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9、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必要的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机构负责人应对最后复核负责。
(七)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4分)
1、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2、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组进一步核实进行修改,对采纳意见或不采纳意见都要写书面说明。
(八)发出审计报告(2分)
1、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定的审计报告,由上一级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签发并抄送相关部门。
(九)审计整改及成果(14分)
1、被审计单位30日内制定审计整改方案,9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送审计机构。
2、审计查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落实并将整改材料进行取证、盖章。
3、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分析原因,汇总上报。
4、审计报告及相关信息或专报能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重视,并采纳;领导对报告有书面批示。
5、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或某一层面建章立制,成效显著。
6、审计发现并纠正较大违纪违规问题,绩效显著。
7、查出违法违纪问题有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十)审计档案(8分)
1、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和备查类的顺序排列。
2、证明类材料中,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3、卷内文件材料按正稿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的顺序和要求排列。
4、审计档案归档时间符合规定,材料齐全,装订符合要求。
六、结果运用
区审计局将充分利用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结果,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指导工作重点,不断改进指导方法。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