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2022年度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要点
QC1001000-2022-006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22〕3号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
2022.07.15
为更好地服务两大国家战略,贯彻全市审计机关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资源环境审计在青浦新发展阶段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结合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制定我局2022年度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要点如下:
一、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当关注的资源环境审计事项
2022年度,我局计划安排了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区规划资源局、绿化市容局、应急局、区统计局、民防办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决算草案审计,区水务局、文旅局、政务办等3个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以下资源环境审计事项:
(一)在对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加强对国有资源、相关资源环境类资金的审计监督。在一般公共预算审计中关注资源环境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中,关注相关资源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在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中,关注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预决算管理情况。
(二)在对5个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审计、3个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
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能耗总量、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区绿容局、文旅局等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解落实用能指标、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责任目标情况。检查各部门落实《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情况,包括检查内部节能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强制或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情况、本单位能源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对物业服务单位落实节能管理责任的情况等。
关注区水务局、规资局、绿容局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区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等。关注相关部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共同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
二、街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当关注的资源环境审计事项
2022年度,我局计划安排了重固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以下资源环境审计事项:
(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关注完成节能减排降碳、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控、固体废弃物清运整治等环境保护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
(二)资源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关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情况,重点关注耕地资源利用和保护、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自然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建设用地减量化、绿地林地建设等任务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
(三)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情况。关注能耗双控制度落实情况,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能耗总量增长率等目标完成情况,关注从严从实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存量“两高”项目淘汰情况。
(四)资源环境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重点关注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生态环境整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等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保障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土地出让收入等资源环保相关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关注市、区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实施、运营效果,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是否存在因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未发挥效益、效果,揭示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三、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当关注的资源环境事项
2022年度,我局计划安排了工业园区发展(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以下资源环境审计事项:
检查企业园区产业准入、产业规划、用地规划等政策规定落实情况;检查企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完成的真实性,节能减排指标核算、统计制度是否健全;检查企业申请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及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关注资金使用绩效、有无虚假申报财政补贴资金情况,是否因企业自筹资金不足而影响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等工作推进;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企业实施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关注企业领导人员是否依法履行应承担的资源环境保护责任,企业是否依法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效果。
四、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应当关注的资源环境事项
2022年度,我局计划安排了2019年青浦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等重大、实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段前期工程等重大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以下资源环境审计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开工建设前依法报批或重新报批、申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否完整、科学、合理,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同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水、土、气等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施工产生的污水是否按规定处理排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是否落实,粉尘、噪音等污染是否采取规定措施防治,是否存在项目进度缓慢、工程效果未达预期目标等情况。
五、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应当关注的资源环境事项
2022年度,我局计划安排了本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本区长三角太湖流域环境治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以下资源环境审计事项:
(一)本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河湖长制制度落实和效果,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政策落实情况等。
(二)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环保政策执行情况,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生态环境提升效果及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等。
(三)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专项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管理,以及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是否对环境产生污染。
(四)本区长三角太湖流域环境治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环保政策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用地规定落实情况,流域环境一体化协同共治机制体制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运行情况等。
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22年度,我局计划安排了重固镇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关注以下资源环境审计事项: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审计中揭示问题要处理好广度和深度的关系,反映个案问题,要从决策程序、环境影响后果各个环节进行深入揭示,要与领导干部的行为挂钩;反映面上总体问题,抽查样本量涉及问题的占比要有较大比重,反映出普遍性和倾向性,与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相关联。同时要突出对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进行审计。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准确评价。
七、工作要求
各审计业务科室(审计组)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同步填列资源环境审计事项确认表(青审字〔2020〕3号附件1)送资源环境审计科,作为资源环境审计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依据;于起草审计小组报告时填列资源环境审计情况表(青审字〔2020〕3号附件2)送资源环境审计科;于年末向资源环境审计科报送年度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专题总结,并将适时在局务会上通报。资源环境审计科要及时对本审计要点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疑释惑,加强协调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