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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浦区审计局党组关于调整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QC1001000-2022-003

主动公开

青审组〔2021〕8号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

2021.04.14

各科室、机关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市委《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和区委《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等精神要求,按照区委工作部署,决定调整成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纳入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加强对本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组成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朱  民

副组长:赖伟春  章福生  金海疆

日常工作由赖伟春同志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

政治建设组:组长赖伟春,副组长顾伟,组员黄青伟、薛纯昳。

思想建设组:组长章福生,副组长顾伟,组员薛纯昳、袁怡晨、闵睫、叶秋瑜。

组织建设组:组长赖伟春,副组长黄青伟,组员杨帆、薛纯昳。

纪律和作风建设组:组长金海疆,副组长黄青伟,组员林婉婉、杨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赖伟春同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黄青伟、顾伟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加强本局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2.全面推进本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工作思路和举措。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和考核评议,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

4.组织和推动研究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促进本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改革创新。

5.按照区委和区级机关党工委要求,及时报告本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情况,提供意见和建议;承担区委和区级机关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专项工作组职责

1.政治建设组:统筹推进本局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协助领导小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完善党的建设相关工作制度、议事规则,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思想建设组:统筹推进本局党的思想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抢拼实善”新时代青浦奋斗精神。

3.组织建设组:统筹推进本局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小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大力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4.纪律和作风建设组:统筹推进本局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工作,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坚决反对“四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审计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强化党内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5.承担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起草包括本局党的建设工作各项年度要点、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文稿;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动员会、总结会等重要会议。

2.协调跟踪工作组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点事项和工作部署,及时掌握推进落实情况。

3.牵头对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和作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和评议。

4.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本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担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与党组会联动审议;领导小组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按需召开,就有关具体工作进行研究。

(二)督促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作组定期对本局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三)信息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作组及时总结提炼党的建设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形成信息、简报等材料,定期报送局领导小组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评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工作组对机关党支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考核和述职评议。

(五)奖惩激励制度。将考核和述职评议的结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结果运用。

四、机关党支部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